廣東金達照明工程有限公司強制清算案
債權申報通知
(2025)廣東金達強清字第1號
廣東金達照明工程有限公司各債權人:
廣東省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25年8月20日作出(2025)粵19清申41號民事裁定書,裁定受理廣東金達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廣東金達照明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被申請人)強制清算一案,并于同日作出(2025)粵19強清35號決定書,指定廣東名道律師事務所擔任清算組照明工程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照明工程 ,清算組就債權人在債權申報階段的相關注意事項及風險,告知如下:
一、債權申報時間
債權人應當在2025年10月4日前向清算組申報債權照明工程 。
清算組接受債權申報的時間為: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14:30-17:00照明工程 。
二、債權申報地點
廣東省東莞市南城街道東莞大道428號寰宇匯金中心7號樓20層廣東名道律師事務所照明工程 。
聯系人及聯系電話:黃瑩琪18318856867、余春鳳18878555742、黃塏昕19928161610照明工程 。
三、債權申報需交材料
(一)《債權申報表》(附件2,如申報人是單位,須以公章加蓋騎縫章)照明工程 。
(二)債權人主體資料
1.申報人是單位的,需提交營業執照復印件(三證合一,須加蓋公章)、法定人(負責人)身份證明書(附件3)及身份證復印件照明工程 。
2.申報人為個人的,需提交身份證復印件(須簽字及捺指模)照明工程 。
3.委托代理人申報的照明工程 ,除提交上述資料外,同時需提交授權委托書(附件4)、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須簽字捺指模),代理人是律師的,應提交律師執業證復印件及律師事務所指派函;
(三)證明債權的證據材料(列入附件1債權申報文件清單中的證據材料)
證明債權的證據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或協議、履行合同的證據、付款憑證、銀行憑證、對賬單、收貨單、收據或、往來函件、權利登記證明文件、追收債權證明等;如:
1.已進入訴訟或仲裁程序但尚未取得生效法律文書的照明工程 ,債權人應如實說明進展情況,并提供受理通知書、開庭傳票等法律文書;
2.債權已經生效法律文書確認的照明工程 ,須提交法律文書及該法律文書的生效證明,或能證明該法律文書生效時間的其他證據資料;
3.債權人已申請強制執行的照明工程 ,須提交法院受理執行的通知書,并如實告知已執行款項數額及執行進展情況;
4.債權人已申請法院對被申請人財產采取保全或執行措施的照明工程 ,須向清算組提供法院采取保全或執行措施的相關法律文書;
債權人申報債權時,須攜帶上述證據材料原件供清算組核對照明工程 。
(四)《債權人送達方式及銀行賬戶信息確認書》(附件5,所提交的銀行賬戶開戶名稱需與債權人名稱一致)照明工程 。
(五)《債權人對指定QQ號的確認書》(附件6)照明工程 。
(六)《誠信申報債權承諾書》(附件7)照明工程 。
特別提示:
1.債權人提交的上述債權申報材料除附件1《債權申報文件清單》和附件2《債權申報表》一式三份外,其他材料均一式兩份照明工程 。
2.請將電子版(pdf)申報材料發至清算組郵箱:2667408524@qq.com,提交時請在郵件標題及文件中表明案號、債權人、材料名稱,但需注意申報材料電子版不能代替書面版,最終以書面版為準,電子版的用旨在提高辦案效率照明工程 。債權申報時間以紙質版提交的時間為準。
四、債權申報材料填寫須知
(一)申報債權數額必須具體明確,申報債權總額包括債權的本金、利息、違約金及其他費用等,利息及違約金等均計算至強制清算申請受理日即2025年8月20日(不含當天)止,并附計算依據照明工程 。
(二)債權人申報債權時應當書面說明所申報債權的性質,如所申報債權為有財產擔保債權的,須完整填寫《債權申報表》中關于擔保的信息照明工程 。
(三)申報債權以外幣結算的,債權人應按強制清算申請受理日即2025年8月20日(不含當天)外匯交易中心或者人民銀行授權機構公布的人民幣與該種外幣匯率中間價折算為人民幣;沒有中間價的,按現匯買入價折算;沒有現匯買入價的,按照現鈔買入價折算照明工程 。
(四)債權人應在債權申報表中陳述債權的形成原因,若涉及合同關系的,須同時對該合同是否已經履行完畢或合同當事人履行合同情況作出說明照明工程 。
(五)申報人如提交偽造、變造等虛據及相關材料,以及對重要事實虛假陳述或拒絕陳述的,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如構成的,將移交司法進行處理照明工程 。
五、特別提示
(一)債權人在規定的期限內未申報債權,可以在公司清算程序終結前補充申報照明工程 。
(二)債權人補充申報的債權,可以在公司尚未分配財產中依法清償照明工程 。公司尚未分配財產不能全額清償,債權人主張股東以其在剩余財產分配中已經取得的財產予以清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債權人因重大過錯未在規定期限內申報債權的除外。
(三)債權人或者清算組,以公司尚未分配財產和股東在剩余財產分配中已經取得的財產,不能全額清償補充申報的債權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破產清算申請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照明工程 。
六、如有疑問,請與清算組辦公室聯系照明工程 。
聯系人
聯系電話
戴勇
13527997068
黃瑩琪
18318856867
溫秋茹
13559777527
李家煒
15384202975
余春鳳
18878555742
黃塏昕
19928161610
傳真:0769-22029978
注:請債權人務必在2025年10月4日前按要求備齊材料,并提前預約前來債權申報手續;清算組原則上不接受郵寄申報,若需郵寄申報需與清算組溝通確認,郵寄申報材料后,申報人需與清算組確認是否收到申報材料,未經清算組確認的,視為清算組未收到債權申報材料照明工程 。
特此通知照明工程 。
廣東金達照明工程有限公司清算組
2025年8月26日
附:1.《債權申報文件清單》;
2.《債權申報表》;
3.《法定人(負責人)身份證明書》;
4.《授權委托書》;
5.《債權人送達方式及銀行賬戶信息確認書》;
6.《債權人對指定QQ號的確認書》;
7.《誠信申報債權承諾書》照明工程 。
公 開 人:廣東金達照明工程有限公司清算組